【湖南成考】高起點復習資料歷史--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向社會主義的過渡
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向社會主義的過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.新政協 1949年9月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召開。大會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,通過了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。大會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,毛澤東當選主席,朱德、劉少奇、宋慶齡等為副主席。會議決定改北平為北京,為新中國的首都,以五星紅旗為國旗,以《義勇軍進行曲》為代國歌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具有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作用。 2.《共同綱領》 規定:①新中國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。②國家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、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。③還規定了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文化、外交、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。《共同綱領》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。 (二)土地改革與抗美援朝 ①土地改革。1950年夏,中央人民政府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》,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,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。土地改革運動在全國新解放區展開。到1952年底,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以外,全國已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。三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。土地改革的完成,徹底廢除了在我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、消滅了地主階級;農民在政治上、經濟上翻了身,鞏周了工農聯盟;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,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。 ②抗美援朝。1950年,朝鮮戰爭爆發。1950年10月,中國人民志愿軍在彭德懷司令員指揮下開赴朝鮮。1953年7月,美國被迫簽訂了《朝鮮停戰協定》,朝鮮戰爭勝利結束。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,使中國的國際威望空前提高,也為中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改革贏得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和平環境。 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1954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.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,大會制定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根本政治制度,還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。它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,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。這部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,是中國人民革命勝利的經驗總結,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保證。我國憲法的制定,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礎。 在曲折中前進 中共“八大” 1956年秋,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。大會正確地分析了國內形勢和主要矛盾的變化,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建立的情況下,國內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對于建立先進的工業國的要求,同落后的農業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,是人民對于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,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。黨和全國人民當前的主要任務,就是集中力量把我國盡快地從落后的農業國變為先進的工業國。大會提出了團結國內外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,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中國而奮斗的總任務。在經濟建設上,八天堅持既反保守又反冒進,即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經濟建設方針。 (一)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,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,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。 (二)網站文章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如您對內容、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,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。 本文地址:http://www.kuapingce.com/lishi/4333.html聲明: